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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土地使用税標準徵收是怎樣的

鄭州土地使用税標準徵收是怎樣的

一、鄭州土地使用税標準徵收是怎樣的

鄭州土地使用税標準徵收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資料顯示,鄭州市的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認定

1、土地使用税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税。以土地面積為徵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徵税,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按照取時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税費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當然取得土地時的税費也應包括在購入土地的費用中一併作無形資產計算。

三、土地使用税繳納時間

1、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權開始繳納,每年繳納一次。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證確認的面積為計税依據。

土地使用税應納税額=土地使用面積×相應土地等級税額。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的,暫以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出讓(轉讓)合同”或“土地劃撥通知單”等證明文件確認的面積為計税依據;實際佔用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確認面積的,暫以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確認的面積為計税依據;對土地管理部門尚不能確認面積的應税土地,納税人應據實申報,地方税務機關核實計税。

因此從全文敍述可以得知,鄭州的土地使用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標準來徵收的,土地使用税標準為從大城市1.5元至30元直到工礦區0.6元至12元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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