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安置房的過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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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作為一種拆遷補償的方式,其過户手續的辦理程序一直是眾人關心的焦點。那麼,安置房的過户手續,如何辦理?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個人拆遷安置房轉移過户程序
先給該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然後才可以進行過户,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是房產住滿5年。辦理房產證後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過户,流程如下:
先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可買到),在合同裏面都寫明你們雙方的約定,比如怎麼付款,分幾次付款,一般都是簽了買賣合同首付給他3成,然後去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户,過户當日付6成,等你拿到產證後給他最後的1成。
過户的手續不復雜,只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户口本、結婚證、税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就可以去過户了。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一定都要到場,要簽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話要去公證處作委託的.
二、申辦材料
(1)、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
(2)、開發商的法人委託書。
(3)、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註銷證明。
(4)、被安置人身份證複印件。
(5)、拆遷安置協議。
(6)、房屋移轉過户申請書。
(7)、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8)、測量分户平面圖。
(9)、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注:提供的複印件應加蓋公章、私章;填寫的相關表格應按要求籤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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