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解答 >仲裁律師解答 >

對仲裁裁決不服應如何處理

對仲裁裁決不服應如何處理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對仲裁裁決不服應如何處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zhongcaijieda/zhongcaishi/9en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