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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輔助人制度是什麼意思

訴訟輔助人制度是什麼意思

訴訟輔助人制度是指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有專門知識的人,通俗地講就是專家,有的將其稱為訴訟輔助人、專家輔助人等。
是指在科學、技術以及其他專業知識方面具有特殊的專門知識或者經驗的人;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並經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或者案件事實所涉及的專門問題進行説明或者發表專業意見的人。
這裏所稱的專門知識應當是指不為一般法官和當事人所掌握而只有一定範圍的專家熟知的那些知識。
專門知識的範圍應當排除普通知識,即凡有相當學識經驗均能掌握的;
應為當事人所應知應會、禮會公知或者法官所必備的知識,如包括世人共知的自然法則、經驗總結、生活規則、倫理道德規範等。
專門知識一般也不包括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等法律知識,這些應當為法官及訴訟代理人等職務上所具備。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訴訟輔助人制度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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