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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可申請延期開庭審理嗎

疫情防控期可申請延期開庭審理嗎

可以,疫情防控期間,法院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對相關案件採取延期開庭等措施。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參加庭審的,也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疫情防控期可申請延期開庭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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