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解答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檢察院可以連續審訊48小時嗎

檢察院可以連續審訊48小時嗎

根據《刑訴法》第117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檢察院可以連續審訊48小時嗎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zhongcaijieda/guanxiajieda/17z1p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