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上訴
-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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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據第一審程序作出的尚未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依法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予以審理,以求撤銷或變更該判決、裁定,保護其合法民事權益的訴訟行為。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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