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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提出時間最新規定

反訴提出時間最新規定

反訴提出時間最新規定
律師解析:1、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出時間為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
2、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的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3、反訴應該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法院應該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
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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