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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縣信息公開的主體是什麼?

象山縣信息公開的主體是什麼?

一、象山縣信息公開的主體是什麼?

象山縣信息公開的主體是什麼?

象山縣信息公開的主體是:象山縣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衞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第10條)

二、信息公開的流程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閲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閲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有關象山縣信息公開的內容都是圍繞着象山縣的各項行政事項來進行的,特別是涉及到人民羣眾關係的安全生產、醫療上學等情況的,必須由行政機關進行信息公開,這樣才有法律效應,所以象山縣信息公開的主體應當是象山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將有關信息進行公開。

標籤: 主體 象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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