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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息公開形式公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關於信息公開形式公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現今社會的發展形勢,無一不體現着信息公開的具體化,那麼信息公開形式公文就非常有必要了,信息公開形式公文的內容是什麼呢?根據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屬性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種類型。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基本方針。下面我將為您講述具體內容。

關於信息公開形式公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屬性(以下簡稱公開屬性)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種類型。公開屬性的確定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一、信息公開形式公文的基本描述

為規範各單位公文類信息公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山東省行政機關公文類信息公開審核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公文,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包括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覆、意見、函、會議紀要等。

二、信息公開形式公文的指導方案

公文類信息公開工作遵循依法、及時、高效的原則,按照誰起草、誰審核,誰公開、誰負責的要求進行,在公文產生的過程中同步確定其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種屬性。第四條各單位內負責公文類信息公開審核工作的機構,負責管理、指導、協調本單位公文類信息公開的審核工作。第五條各單位公文的草擬部門在完成公文草擬的同時,應當根據公文的內容,在發文審簽單上註明其屬性;屬於不予公開的,應當具體説明不予公開的理由。第六條信息公開審核機構在審核公文時,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同時審核草擬部門確定的屬性是否準確,不予公開的理由是否充分。

三、信息公開形式公文其他內容

信息公開審核機構認為草擬部門確定的屬性不符合《條例》和《辦法》的要求,可以商請草擬部門重新確定屬性;協商不一致的,可以提出審核意見,由公文簽發人確定。第七條公文簽發人在簽發公文時,有權最終確定其公開屬性。第八條屬於主動公開的,應當在法定時間內通過適當途徑發佈。對於部分內容需要保密的公文類信息,可採用簡本的形式將需要公眾知曉的內容予以發佈。第九條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做好公文類信息公開屬性的審核工作。第十條產生或保存的其他非公文類信息公開的審核,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我們應該非常瞭解了,現今社會的體制為什麼是這麼具體化的,這也説明了信息公開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公開對我們百姓來説也是較好的。所以應該堅持信息公開。

標籤: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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