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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樣的

農村宅基地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樣的

農村宅基地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樣的

近年來,隨着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房屋價格的突飛猛漲,農民住房自發流轉的情況甚多,從而引發諸多矛盾。這些矛盾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農村宅基地房屋抵押效力引起的。下面,小編就農村宅基地房屋抵押效力以及抵押後如何處理做一簡單介紹,請借鑑。

一、農村宅基地房屋抵押效力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擔保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見,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但《擔保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這就造成土地不能抵押,附着在土地上的房屋卻能抵押的法律問題。

二、對於農村宅基地房屋抵押的處理

雖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後以建築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而且,最高法院曾專門作出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的規定,限制了農民對房屋的買賣。因此,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願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建議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擔保,一般情況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以上是小編對於農村宅基地房屋抵押效力以及抵押後如何處理所做的簡單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特別需要提出的是,2015年底國家出台政策,允許部分地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也就是説,在試點地區,該政策為農村宅基地房屋抵押貸款開了綠燈,使得農民可以自由抵押自己的房屋,拓寬農民融資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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