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宅基地復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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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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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復耕補償標準
2018年農村宅基地復墾補貼不僅僅只是土地的補償,還有土地上附着物的補償。
1、一次性補償:1.2萬元/畝;
2、宅基地使用權補償:1.8萬元/畝;
3、構(附)着物補償標準。(見各地政府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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