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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户口遷走土地歸誰

農村户口遷走土地歸誰

1、如果户口已經轉為非農業户口,則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耕地。如果遷出後仍然是農業户口,則應根據你的意願,決定是否收回土地。
2、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户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如果户口已經轉為非農業户口,則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耕地。如果遷出後仍然是農業户口,則應根據你的意願,決定是否收回耕地。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國家保護進城農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户進城落户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户進城落户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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