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如何進行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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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1)佔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佔有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個人住宅以及與居住生活相關的附屬設施。
(2)收益和處分。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獲得因使用宅基地而產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閒處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而產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權人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將不再批准。並且,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只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二、宅基地使用權如何進行變更登記
第一、申請登記程序
取號申請——受理——審核——登簿——交費領證
第二、受理範圍
1.市行政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主要負責受理城區四街道及除泗門分中心外的其餘鄉鎮(街道)行政區域內的不動產登記申請業務;
2.市行政服務中心泗門分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主要負責受理泗門、臨山、黃家埠、小曹娥四鎮行政區域內的不動產登記申請業務。
第三、申請登記提交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權籍調查成果;
5.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號碼發生變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權機關出具的證明申請主體與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稱發生變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權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7.宅基地或房屋面積、界址範圍變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規劃批准材料,以及變更後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8.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併不動產的,提交規劃部門同意分割或合併的批准文件;
9.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協議書或生效法律文書
10.其他相關材料。
注:含拆、翻、擴建房屋
第四、收費文件
1、純土地類的不動產登記收費按〔1990〕國土〔籍〕字第93號文件執行;
2、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動產登記收費按發改價格〔2008〕924號文件執行,住宅房屋登記費80元/件、非住宅房屋登記費550元/件;工本費10元/本;
3、地產轉讓手續費按浙價服〔2003〕78號文件執行;
4、相關費用最後以物價局文件為準。
第五、工作時限
10個工作日(不含受理當日、公告日、法定節假日
需具備的條件有:
(一)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四)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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