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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徵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徵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徵地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徵用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徵地公告是政府在徵地過程中的第一道程序,需要對徵地的相關情況進行明確規定,並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公示,目的在於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檢查,對於相關情況存在異議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並按照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認定和處理。

標籤: 公告 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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