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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土地入股合作社的方式有哪些?

農民土地入股合作社的方式有哪些?

一、農民土地入股合作社的方式有哪些?

農民土地入股合作社的方式有哪些?

(1)僅以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户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由合作社統一對外出租,取得的收益按股分配。由於只有土地股,土地承包經營權不需要折價。

(2)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價後與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共同參股。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的原則一般是按近三年的平均畝淨收益與剩餘承包期的乘積。農業規模經營的收益高,風險也高。合作社與承租者簽訂出租協議時,應當明確租金支付週期和方式,以避免承租者出現虧損無法支付租金為成員帶來的收益風險。合作社可以向承租者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為保護耕地質量不因承租者經營行為受到影響,還應當商定收取耕地質量保護費或者復耕費。

二、土地入股的具體情況認定

1、土地入股範圍有兩類

(1)以行政村為範圍,以村或組為單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村為單位組建的有的還在各組設立分社。

(2)跨行政村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即打破村、組界限組建合作社,吸收鄰近村農民土地入股。

2、經營方式有三類

(1)合作社只發揮流轉中介的作用,不直接從事土地經營活動。合作社將土地全部委託給第三方經營,不從事具體的經營活動。

(2)合作社自主經營部分土地。除了向外出租土地外,合作社自主經營或由成員承包經營部分土地。

(3)土地股份合作社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相結合。即參加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部分成員又組建專業合作社,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開展農業生產。

3、分紅方式有三類

(1)保底分紅。有的採取固定貨幣分紅,有的則以大米等實物計價分紅。

(2)保底分紅與浮動分紅相結合。合作社設定每年每股保底分紅,在此基礎上,每年根據經營狀況每股再增加分紅若干。

(3)保底分紅與二次盈餘分配相結合。合作社在確定保底分紅的基礎上,根據合作社盈餘情況再確定二次分配方案。

以上就是土地入股的具體程序和有關要求,在司法實踐中,國家實施土地入股的政策,其目的在於提升農民的積極性,對農民土地資源進行利用,從而提交經濟發展水平,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在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下辦理。

標籤: 農民 合作社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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