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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怎麼寫?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怎麼寫?

在現實生活中土地的流轉與轉讓總是不可避免的,我們中國雖説地大物博,但是我國人口眾多。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資源,土地總是從低效益人的手中轉讓到高效益人的手中從而充分利用土地資源。那麼怎樣書寫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才是最完美的呢?接下來小編帶你看一篇範本。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怎麼寫?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聯繫方式:;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聯繫方式:;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第二章宗地的基本信息

第三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信息如下: 地址:; 範圍: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土地案號:;土地地號:; 使用權面積:平方米;地類(用途):。

第四條甲方自願將土地使用權有償出租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地下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等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範圍內。 乙方自願有償承租該土地使用權,明知承租宗地的權屬情況及相關信息,承租土地的用途為。

第五條同時出租的地上附屬物情況: 附屬物名稱:,數量:。 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附屬物結構:,現狀:。

第三章雙方材料審查

第六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 ; ; 。

第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 ; ; ; ; 。

第四章租賃期限及租金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個月。 地上附屬物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個月。 甲方出租土地和附屬物的期限當然包含於該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期限內,超出部分無效。

第九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每平方米元(大寫:元),租金總額為元(大寫:元),此租金不包含附屬物。 地上附屬物租金為每平方米元(大寫:元)。 租金總額為元(大寫:元)。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的日內,乙方須以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總額的%,即元(大寫: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的日內,乙方須以方式向甲方支付元(大寫:元)作為租賃合同的押金,由甲方出具收款憑證,並於期限屆滿後返還給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租金。若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租金總額%的遲延履行金。乙方逾期未支付超過天的,視為根本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利息,此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承諾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租金及相關費用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租賃手續,辦理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方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在所出租土地上的權利、義務及相關法律風險自合同生效後隨之轉移給乙方。 乙方承租土地後在使用期限內,土地税金及其他一切因使用土地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承租土地後在使用期限內,不得將宗地和地上附屬物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如欲再轉租、抵押或更改土地用途,應當經有關機關和甲方同意。

第十六條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並依法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相關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如若違法,涉及的相關訴訟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宗地上的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乙方必須保證安全施工,並在施工過程中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或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乙方在承租期限內,使用土地過程中應做到合法使用、勤勉維護、綠色環保及不影響市容市貌。

第十八條以下情況,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及附屬物:

(1)乙方承租土地後,閒置六個月以上未經營;

(2)乙方承租土地後,發生合同違約行為;

(3)乙方在承租期限內,發生破產、註銷等情況。

第六章期限屆滿

第十九條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屆滿後,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宗地。 乙方對於承租期內因經營行為對土地及附屬物造成的損壞或磨損,應作價向甲方賠償或補償。

第二十條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屆滿後,乙方應依照本合同和國家法律規定協助甲方辦理交還土地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屆滿後,乙方因交還土地所涉及的經營期間投資的建築物的處置,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屆滿後,乙方如欲繼續承租、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一年內通知甲方,並提交續期申請書。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甲方出現但不限於以下情況的,構成違約:

(1)出租土地時不具備標的土地使用權資格;

(2)拒不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審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乙方出現但不限於以下情況的,構成違約:

(1)承租土地使用權時向甲方提供證件及相關材料不真實有效;

(2)逾期未支付或拒不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定金或押金;

(3)拒不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審批手續;

(4)在承租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抵押宗地;

(5)乙方承租土地后土地用途與承租前承諾不一致,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6)乙方承租土地後在宗地上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7)期限屆滿後拒不交還土地。

第二十五條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期待利益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

第八章免責條款

第二十六條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宗地損壞、滅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由於國家政策、城市總體規劃或城市擴展等非主觀原因,甲方必須收回宗地的,不視為對合同的違約。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之後的日期為生效日期。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三十條本合同關於宗地的約定,同樣適用於宗地上的附屬物。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遞交有關行政機關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手寫內容與打印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手寫內容不一致,應以未改動版本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宗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如上所述,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格式內容就是這樣了。在合同中我們要書寫清楚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的具體大小及方位,還有轉讓的期限以及合同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最後還要規定違約情形以及責任承擔方式。這一切都在合同中約定好了,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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