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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來源徵用説明了什麼?

土地使用權來源徵用説明了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來源徵用説明了什麼?

土地使用權來源徵用説明了什麼?

土地使用權來源為徵用説明徵用後的土地國家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等方式將土地使用權交土地使用者進行使用。

(一)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國土資源部公佈新版土地徵用補償標準

為了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使他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國土資源部日前發佈了《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確定了徵地補償標準。根據這個指導意見,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域內各縣(市)耕地的最低統一年產值標準,並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執行。制訂統一年產值標準必須考慮。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

徵用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一定補償的行為。按目前的規定,一是城市建設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成建設用地需要徵用土地的,可以由縣、市人民政府實行統一徵用。二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外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項目確需單獨選址的,國家可以單獨為其辦理徵用土地。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擁有土地的人才可以獲得的,但如果要被進行徵用的話,那麼就代表着此土地會被他人進行使用,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條件,而且還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這樣的徵用方式才能算是合法、合理的。

標籤: 土地 徵用 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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