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建設用地期限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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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建設用地期限怎麼規定
臨時建設用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羣防羣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臨時建設用地主要由政府將土地的用途權屬等信息進行登記,然後辦法給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人,在申請建設的時候需要進行登記,之後會發放用地使用權的證書,當然這個用地的性質也是有使用期限的,一般在兩年。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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