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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多長時間交一次

土地使用税多長時間交一次

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新徵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一)徵收的耕地,自批准徵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徵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徵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九條

土地使用税多長時間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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