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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除是行政處罰行為嗎?

強制拆除是行政處罰行為嗎?

一、強制拆除是行政處罰行為嗎

強制拆除是行政處罰行為嗎?

強制拆除違法建築,不屬於行政處罰,而是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強制拆除程序:

(一)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必經程序:

1、調查取證階段(案件調查及現場勘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等);

2、立案告知階段(立案審批表、限期拆除告知書);

3、審核決定階段(處理審批表、限期拆除決定書);

4、強制執行階段(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強制執行決定書、強制拆除公告)。

(二)説明:

1、其中《限期拆除決定書》、《強制執行決定書》為説理式文書,連同《限期拆除告知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須按照《民事訴訟法》送達要求給當事人,當事人若不在現場或拒絕接收,可在違建現場張貼除《強制執行決定書》以外的有關文書。

2、部分法律文書時限:其中《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拆除決定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等文書之間開具時間視違法建築物的面積、社會影響程度等情況合理而定。《強制執行決定書》必須給當事人留足最長三個月的訴訟期限。《強制拆除公告》可以與《強制執行決定書》一併發放,或者在《強制執行決定書》期滿前發放。

3、有關現場核查的問題:應在分別開具《限期拆除告知書》、《限期拆除決定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後按合理期限內對當事人是否自拆情況進行核查,填寫《核查情況登記表》。

違法建築,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建築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建設規劃工程許可證,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建築;

3、擅自改變了規劃使用性質建設的建築;

4、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為永久性的建築。

二、行政處罰種類

行政處罰只有法律規定的7類,不包括拆除違章建築。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因此,強制拆除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並不是行政處罰。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目的是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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