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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一書四方案”進行徵收維權? 在明律師

如何利用“一書四方案”進行徵收維權? 在明律師

土地徵收維權中,最常聽到的專業術語,莫過於“一書四方案”。

在明律師:如何利用“一書四方案”進行徵收維權?

廣大被徵收人往往會對此感到疑惑:這大名鼎鼎的“一書四方案”究竟都包括什麼內容?為何它們在徵地的程序中地位如此重要呢?被徵收人又該如何利用它們來推動自己的徵收維權呢?本文,在明律師為您進行簡要、初步的解讀。

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青年律師陳麗芳指出,“一書四方案”實際上是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程序中的法定程序性材料。

先要有“一書四方案”,才能獲得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作出的徵地批文,一個徵地項目才能夠依法啟動。

所謂的“一書四方案”,規定於《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中,分別是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我們先來看“一書四方案”分別都包括哪些內容。

《辦法》中規定:

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應當包括項目用地安排情況、擬使用土地情況等,並應附具下列材料:(一)經批准的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佔用基本農田的,還應當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二)由建設單位提交的、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三)地籍資料或者其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四)以有償方式供地的,還應當提供草簽的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及説明和有關文件;(五)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城市規劃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

農用地轉用方案,應當包括佔用農用地的種類、位置、面積、質量等。

補充耕地方案,應當包括補充耕地或者補劃基本農田的位置、面積、質量,補充的期限、資金落實情況等,並附具相應的圖件。

徵收土地方案,應當包括徵收土地的範圍、種類、面積、權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等。

供地方案,應當包括供地方式、面積、用途,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標準、數額等。

經批准的“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其中,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範圍內,公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的內容。

這便是被徵收人更為熟悉的徵收土地公告的由來。

隨後,徵地項目啟動,轉入徵地補償安置的程序當中。

這個過程,在明律師形容為像爬山一樣,從山腳下開始,上去又下來……

需要指出的是,關於“一書四方案”的法律理論、程序方面的問題還有很多,限於篇幅就不再贅述了。

那麼,一書四方案究竟在維權中該怎麼用呢?這一過程一般是比較“程式化”的,即被徵收人在面臨徵收補償不能接受的糾紛時,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知上述“一書四方案”的全部內容。

進而通過對其中具體內容的審查、識別來判斷整個建設項目是否存在程序或實體上的違法點,從而為搭建協商談判平台創造條件。

事實上,這也是對整個項目實施“釜底抽薪”式法律審查的重要方式,一旦破綻露出,便有望通過程序將整個項目的建設停滯下來,進而實現維權的目的。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對“一書四方案”的審查、甄別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通常需要由專業徵收維權律師對信息公開獲取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斷。

目前一些被徵收人中的維權代表、積極分子也紛紛開始自學法律探究這一領域,精神可佳,但效果往往不甚理想。

關鍵問題在於,如何把對“一書四方案”的審查與維權的大局緊密結合、聯繫起來,通過法律程序形成向徵收方施壓的大網,進而實現我們的合理訴求。

就事論事,“一書四方案”的價值就會大大縮減了。

有的被徵收人申請公開後獲取了堆積如山的材料,卻不知道該怎麼訴,或者看不懂具體都是些什麼。

此時,就需要專業徵收維權律師介入了,以免耽誤了維權的寶貴時間。

通過本文,我們希望大家能對這一問題有一個淺顯的認識,並對專業律師維權的思路有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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