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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得這樣治! 違法的拆遷公告

就得這樣治! 違法的拆遷公告

違法的拆遷公告,就得這樣治!

徵收拆遷公告,是政府因建設規劃需要或土地徵收需要對某個特定待徵收拆遷區域所公告的文書,告知該區域因規劃需要被徵收拆遷。其內容包括:徵收拆遷的原因、目的、期限、單位以及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徵收拆遷公告是由國家有關部門發佈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徵收拆遷公告的內容是以後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標準,其直接關乎到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當徵收拆遷公告的內容違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而侵害到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時我們該如何維權?下面小編就通過一個案例為大家解答這個困惑。

案件詳情

韓先生是河南省南陽市的農民,2016年6月,因南陽市城市建設需要決定徵收韓先生所在村的大部分土地,隨後在韓先生所在村張貼了《徵地公告》,公告稱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徵用韓先生所在村內21.8公頃約合327畝的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並公告了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同時要求村民儘快到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韓先生認為該公告所列的安置方案以及每畝土地1萬元的補償標準過低,遂找到市政府協商,但市政府不予理睬。遂即韓先生找到專業的徵收拆遷律師以尋求幫助,律師認為該公告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於是對該公告中的補償標準,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

以案釋法

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此外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依照此規定公告中所規定的每畝一萬元的徵地補償款是明顯違法的。

同時依照國務院法制辦發佈的《關於依法做好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因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於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決的,應當依照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律師解析

徵收拆遷公告所規定的補償標準和安置協議直接關係到被徵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時徵收拆遷公告其本質是政府所做的具體行政行為,其本身具有可訴性。當徵收拆遷公告所做規定的內容違反法律時,法律也賦予了被徵收人救濟途徑。此時我們應當拿起法律武器及時尋求專業徵收拆遷律師的幫助,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標籤: 公告 拆遷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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