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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徵收律師費用是可以協商的嗎?

成都房屋徵收律師費用是可以協商的嗎?

成都房屋徵收律師費用是可以協商的嗎?

一、成都房屋徵收律師費用是可以協商的嗎?

是可以協商的。律師費用水平現在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但是收費文件給的是一個收費幅度,當事人要跟律師協商後確定具體數額。根據案件性質、標的、複雜程度等收取。國家對律師費通常規定了最低標準,如果案件複雜、難度大、所需時間較多,律師費用可能是最低標準的4倍。這都需要雙方根據案件情況進行商定。

二、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有哪些?

若協議中未明確律師費,法院判決對訴訟請求中的律師費是不作處理的。但依據我國現行相關司法解釋,在以下九類中,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權侵權案件;

4、商標權侵權案件;

5、專利侵權案件;

6、反不正當競爭案件;

7、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

8、擔保權訴訟案件;

9、仲裁案件。

三、案件再審還需要支付律師費嗎?

案件再審也是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律師費的。再審又是一個程度,通常也需要交律師費的,律師是不能保證案件結果的。另外,如果之間有約定,那是可以不收律師費的。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如果當事人針對房屋徵收或者是拆遷的問題有糾紛的,且經過協商的方式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選擇上訴的方式處理。這個過程需要支付給律師一筆一次性金額的律師費用,律師費是需要雙方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複雜程度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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