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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在區政府什麼時候發放

徵地補償款在區政府什麼時候發放

一直以來人們關於徵地的熱議話題其實就是各地頻頻發生的高額的徵地補償款了,這也足可見,我國現如今土地資源的價值是隨着國家經濟的發展翻了好幾倍的,一般徵地補償款當然也是逐層發放的,比如説要拆遷本區域內的土地了,那徵地補償款肯定是先發到區政府的。然而民眾最關心的仍然是徵地補償款在區政府什麼時候發放?

徵地補償款在區政府什麼時候發放

一、徵地補償款在區政府什麼時候發放?

應先補償、後徵收。即應在徵收之前補償到位。

徵收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機關無權批准,否則屬於違法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根據批准文件中的“徵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區片地價,否則屬於補償違法;徵地要在徵地範圍內對徵地文號、補償標準等予以公告,保證被徵地户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於程序違法;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補償由當地制定,也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如果徵地違法的話,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二、徵地補償款發放流程是怎麼樣的?

土地是農民使用的,直接發放給農民。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發放給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由於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

三、徵地補償費如何發放?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因為區政府發地補償款是要結合整個徵地工作的具體工作安排來決定的,但是拆遷之前肯定會一次性的把款項發放到位的,再説徵地補償款也不是區政府單獨就能夠決定了的,之前一定會通過相關的公告讓大家都知道徵地補償款的具體數額的,區政府只是按照徵地補償方案把款給發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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