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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大棚看護房超了拆除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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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徵收的時候,如果土地是有大棚的,大棚為土地上的附着物,而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如果農作物的大棚沒有經過審批,那麼當事人私自在大棚內建設房屋就明顯屬於違法行為。那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這些已經建成的“大棚房”則就屬於違法建築,應當予以拆除。那麼拆除違法建築,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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