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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財產包括哪些

債務人財產包括哪些

債務人財產包括:
1、破產案件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
主要包括:企業自有的財產;屬於債務人企業的財產權利。
2、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所取得的財產。
主要包括:因破產企業債務人的清償和財產持有人的交還而取得的財產;因未履行合同的繼續履行而取得的財產;由破產企業享有的投資權益所產生的收益;破產財產所生的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或轉讓所得;繼續營業的收益;基於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財產。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30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債務人財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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