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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開庭審理流程

債務糾紛開庭審理流程

債務糾紛開庭審理的流程是:
一、庭審準備;
二、法庭調查。主要包括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出示證據和質證;
三、法庭辯論。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
四、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債務糾紛開庭審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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