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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法律證明文書已有,還能上訴嗎?

民間借貸,法律證明文書已有,還能上訴嗎?

一、民間借貸,法律證明文書已有,還能上訴嗎?

民間借貸,法律證明文書已有,還能上訴嗎?

可以再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一審的判決不服的,應當在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超過十五天上訴期的,當事人不能再上訴。

但是,如當事人對於生效的一審判決不服的,根據民訴法的規定,仍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找不到欠款人怎麼辦?

1、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否是負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由約定,並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聲明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2、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為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併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申請宣告失蹤的人是與失蹤人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如父母配偶。作為欠款人的債權人,當然為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法院宣告失蹤。

綜合上面所説的,民間借貸對於第一審的判決如果不服的,那麼可以完全上訴來進行解決的,但前提一定要在時間之內,有新的證據那麼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要法院受理了自己的案件,那麼就會有勝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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