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債權債務 >債務債權 >

債權人要求提前還款

債權人要求提前還款

生活中,有欠債或是別人欠你債的情況不少,人有不測風雲,有時候都會有着急用錢而錢不夠用的時候。這時,就會出現債權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情況,那麼這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到底我們應該怎麼做呢?本站會為你解答。

債權人要求提前還款

一、債權人要求提前還款

約定借款期限屆滿之前,債權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問題是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問題。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首先要看借款是否有約定,如無約定,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條件。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所以一般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債權人是不得要求提前歸還借款的,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按照上述理解,你是不能要求債務人陳某提前償還未到期的借款的。

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存在預期違約行為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這種預期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當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只要當事人一方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對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債權人的定義

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係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在羅馬法中,債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債權、債務不得轉讓。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交換關係的複雜,債權債務逐漸可以轉讓,允許第三人享受債權或者履行債務,所以債權人的嚴格的人身信任性質則遠遠超過了過去。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在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絕對情況下進行劃的,在大多數債的關係中,當事人可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既享受權利,又承擔義務。

所以,當債權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時候,你要知道,除非你們有別的約定,否則在借款到期之前,債權人是不得要求提前歸還借款的。後果是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掌握法律知識,走遍天下都不怕。是不是瞬間豁然開朗了呢,那就繼續關注我們的本站吧。

標籤: 債權人 還款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zhaiquan/zhaiwuzhaiquan/9z3x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