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期找不到老賴要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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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執行人躲避,是無法保障執行的。一旦您發現對方的行蹤,可以立刻報告法院執行庭以便法院執行,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一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
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旅遊、度假;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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