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的申報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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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債權
破產法規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因而,你應關注該案件,法院會將在會發布受理破產申請的公告,公告上也會公告期限。你應在法院公告的申報債權期限內持債權相關憑證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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