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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情況能召開債權人會議

哪種情況能召開債權人會議

哪種情況能召開債權人會議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種情況能召開債權人會議

召開債權人會議可以分為第一次會議和以後的會議。
(1)第一次會議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應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由人民法院召集。
根據該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最長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也就是説,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不得早於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個月零1天,不得遲於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個月零15天。
(2)以後的債權人會議
根據規定,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佔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二條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
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佔債權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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