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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人失蹤還能起訴嗎

如果借款人失蹤還能起訴嗎

一、如果借款人失蹤還能起訴嗎

如果借款人失蹤還能起訴嗎

可以

向法院起訴追討債款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若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支付令。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若債務人不提出異議,又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二、債務人死亡怎麼追回欠款

1、向死者的配偶追償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夫妻之間另有規定是個人財產的除外。

2、遺產中償還

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債權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就算是債務人失蹤的話,也是可以追償債款的,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償還債款,法院在判決以後就算被告不在也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如果被告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話,那麼可以直接扣除進行償還款項。

標籤: 起訴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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