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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條件具備債務法定抵消

哪些條件具備債務法定抵消

哪些條件具備債務法定抵消
債務法定抵銷要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務。抵銷是以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為前提。只有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才能使雙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消滅,也只有兩個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才能抵銷,如果一個是合法債務,另一個是不合法債務,則不得主張抵銷,因為不合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抵銷具有相互清償的功能,因而當事人雙方所負債務均須到期。未屆清償期的債務不得抵銷,但是當事人自願放棄期前利益、對對方當事人無害的,也允許抵銷。雙方的債務需可用於抵銷。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相同。種類相同,指合同標的物本身的性質和特點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交付同樣的種類物。如果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不同,雙方各有其經濟目的,即不得抵銷,否則不免使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的交易目的難以實現。因此標的物種類不同的債務不得抵銷。符合法定抵消條件的債務可以抵消,但是也有一些債務是禁止抵消的,以下為禁止抵銷的情形:1、合同性質決定不得抵銷的債務,如約定向第三人為給付的此類債務;2、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包括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故意侵權行為所引起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的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標籤: 債務 抵消 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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