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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訴訟欠條時效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放棄訴訟欠條時效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應具備以下要件:
1.放棄權利的主體需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意思表示應向權利人作出,但不以權利人同意、義務人實際履行義務為生效要件;
3.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需以權利人知道、應當知道其享有權利為要件;
4.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需以義務人具有同意履行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義務的意思表示為要件:義務人僅為承認不能表明其原意履行訴訟時效期間完成的債務、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
5.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可以採取明示或者默示兩種方式。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放棄訴訟欠條時效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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