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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公司資產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侵佔公司資產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侵佔公司資產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侵佔公司資產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一般來説一下幾種行為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明確,《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要點為:

1、強調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籤”原則,意在引導債權人在形成債務尤其是大額債務時,為避免事後引發不必要的紛爭,加強事前風險防範,儘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簽字。

2、以“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為界,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舉證責任加以區分:

(1)對於日常家事範疇內的債務,債權人一般無需舉證;配偶一方如果主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需要舉證證明舉債人所負債務並非用於家庭日常生活。

(2)對於超出日常家事範疇的債務,原則上不作為共同債務;債權人主張的,需要舉證證明。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院民一庭負責人的解讀: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種類主要分為食品、衣着、家庭設備用品等八大類。家庭日常生活的範圍,可以參考上述八大類家庭消費,根據雙方的職業、身份、資產、收入、興趣、家庭人數等夫妻共同生活的狀態,和當地一般社會生活習慣予以認定。需要強調的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況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費,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老人贍養等各項費用,是維繫一個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須的開支。

具體要看侵佔行為是由哪一方進行造成的,如果是夫妻雙方進行造成並且以夫妻雙方的名義共同進行擔保會償還的話,那麼妻子絕對是要償還債務的,但是如果是妻子不知情的話,那麼就與妻子無關,應為侵佔公司財產適合生活支出方面無關的相關性。所以不需要由妻子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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