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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的解釋

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的解釋

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的解釋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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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打贏離婚官司

離婚訴訟中不外乎涉及三個方面的問題,想贏取官司就需要從這三個方面入手:

第一,是否判決離婚,離婚訴訟中原告的起訴內容肯定是要求判決離婚,只有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情況下,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第二,財產的分割以及債務的承擔。通常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共同債務共同承擔,個人債務個人承擔。建議收集相關的財產證據。

第三,子女撫養,原則上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的子女一人一個,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爭取孩子意見。

以上就是怎麼打贏離婚官司的回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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