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要什麼材料
- 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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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一)以個人所有房產設定抵押的
1、抵押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
2、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需經公證);
3、《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共有房屋必須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書及《共有權保持證》;
4、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須提交“擔保承諾書”;
5、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或價值資料;
6、抵押人同意辦理的“房屋抵押申請表”;
7、委託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交公證的“委託書”。
(二)以單位所有的房產設定抵押的
1、企業營業執照;
2、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需經公證);
3、委託人、受託人身份證;
4、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5、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需經公證);
6、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或由銀行出具的價值資料;
7、經主管部門批准、抵押人同意辦理的“房屋抵押申請表”;
8、登記機關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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