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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醫療事故就不賠償嗎?

不構成醫療事故就不賠償嗎?

一、不構成醫療事故就不賠償嗎?

不構成醫療事故就不賠償嗎?

對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第2款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能按照《條例》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該條規定並沒有免除其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有的情況下,雖然患者身體因醫療機構的過錯行為受到了損害,但是經過鑑定,醫療機構的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或者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以及無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對於這類情況的醫療糾紛,當然不能作為醫療事故進行處理。但醫療機構仍應當對因自己的過錯行為給患者身體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能因為醫療機構的過錯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就不對受害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1、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3、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4、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綜上所述,醫療機構因為操作失誤導致患者發生新的人身傷害,即使不嚴重沒有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也應該賠償。按照民事賠償的標準給受害人賠償。如果醫療機構拒絕承擔責任,受害人可以到醫療衞生部門投訴,請求調解或者起訴到法院。

標籤: 賠償 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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