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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能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嗎

當事人能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嗎

當事人能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嗎

當事人能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嗎

可以的。

一、醫療事故爭議如何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登記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需注意什麼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糾紛爭議可以通過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有數字顯示,目前協商解決的醫療糾紛達70%左右。現對此分析如下:首先,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沒有特定的第三人蔘加。這種協商簡單明瞭,但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特別在雙方法律知識欠缺,協議書漏洞較多的情況下,往往達成協議後雙方再起爭端。

其次,衞生行政部門主持達成調解協議。這種辦法由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向衞生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在行政機關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協議。從目前情況看,這種辦法能及時平息事態,穩定雙方的情緒。

再者,當爭議進入訴訟程序後,可由人民法院主持雙方調解達成協議。該協議一經送達立即生效,具有強制執行力,並不得上訴。它的好處是法律效力高,規範性強。但醫患雙方要經歷較長的時間。

除上述三種法律規定的協商解決爭議方式外,筆者認為還有兩種新型方式可以嘗試,即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和律師參與或見證下的調解:

第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共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後者主持調解達成協議。這種調解程序規範,達成的協議如果沒有法定撤銷事由,就成為合法協議,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但目前,調解委員會對調解醫療糾紛爭議肯定缺乏經驗,需大膽實踐。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羣眾性組織,它不但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調解,也可以主動介入調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協議具有合同的性質,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而且只要協議符合合同的訂立原則,協議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將予以確認。

人民調解協議的有效條件包括:

(1)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

如果個人對法律有一定了解可以自己解決醫療事故。但是如果對法律不是很懂建議請一個專業的律師,這樣不但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還可以跟自己爭取利益。在協商的時候,不要口頭協商,一定要簽訂合同,這樣避免當事人賴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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