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賠償 >

醫療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幾年

醫療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幾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幾年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yiliao/yiliaoshigu/o9zwg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