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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異地傳喚當事人可不可以

派出所異地傳喚當事人可不可以

派出所可以異地傳喚當事人。異地傳喚必需辦理傳喚手續,持手續到居住地公安機關進行傳喚。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的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繫。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一十三條,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的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繫。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

派出所異地傳喚當事人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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