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能合併申報納税嗎
- 行政許可
- 關注:1.81W次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經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税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合併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zheng/xingzhengxuke/g390z7.html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經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税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合併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