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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會被處罰嗎

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會被處罰嗎

一、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會被處罰嗎

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會被處罰嗎

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許可人超過行政許可範圍經營的情況下,需要給予行政處罰,不是行政處分。

《行政許可法》

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二)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

(三)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當事人在行政處罰中享有什麼權利

1、當事人享有被告知的權利,即瞭解權。當事人有了解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事實、證據以及法律依據等情況的權利。

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和違法事實,是指執法人員必須告訴當事人什麼行為是違法的,違反了什麼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依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什麼條款應當給予什麼樣的行政處罰。

告知當事人應當享有的權利,是指執法人員必須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的權利;享有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當事人享有辨認執法人員身份的權利,即確認權。當事人有確認對自己進行行政處罰的人員是否具備法定資格的權利。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身份證件,表明執法身份。

3、當事人享有依法進行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即陳述、申辯權。當事人有對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提出自己的主張的權利。

4.當事人受到損害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行政處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5.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這是對當事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是會被處罰的。當事人在行政處罰中享有五項權利,分別為被告知有關事項的權利,以及確認執法人員身份的權利,進行申辯的權利和獲得賠償的權利,申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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