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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延期執行是合理的嗎?

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延期執行是合理的嗎?

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延期執行是合理的嗎?

一、行政處罰法院強制執行延期執行是合理的嗎?

是合理的行為。觸犯了我國法律的並不是所有處罰都是刑事處罰,還有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來説行政處罰比刑事處罰在形式上要輕鬆許多,起碼不會判有期徒刑,但是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有些行政處罰判處的罰款不一定比刑事處罰要輕,這也是合理的情況。

二、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處罰與刑罰都是具有強制力的制裁方式,但兩者有顯著區別:

1、兩種行為的權力歸屬不同

行政處罰權屬於行政權的一部分;而刑罰的權力歸於審判權的範疇。

2、實施處罰的主體不同

行政處罰是由有外部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而刑罰的實施主體是國家司法機關,也就是人民法院。

3、實施處罰的對象不同

行政處罰的對象是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既違反行政法律規範又違反了刑事法律規範的情況下,也可能對其實施兩種處罰;而刑罰只能對違反刑事法律規範的犯罪分子實施,而不能對只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未犯罪的人實施。

4、作出處罰決定的程序不同

行政處罰是按照《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行政程序作出的;而刑罰必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程序作出,這是由刑罰在法律制裁中具有最嚴厲的性質所決定的。

5、處罰的種類不同

行政處罰的種類很多,既有《行政處罰法》的統一規定(但尚未列舉詳盡),又有各單行法律、法規的分散規定。而刑罰的種類統一由刑法規定,有兩類十種,即五種主刑和五種附加刑。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是: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適用於外國人)以及剝奪獎章、勛章和榮譽稱號(適用於軍人)。

對於行政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的決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行政部門有權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下達強制執行的決定,但是如果案件特殊或者有其他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導致的不得不延期的情況,只要是符合規定的都是可以申請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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