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加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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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加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違法行為造成較嚴重後果的,包括使用惡劣的違法手段、多次違法、影響很大等。
2、妨礙、逃避或者抗拒執法人員檢查的。
3、脅迫、誘騙或者教唆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4、其他依法應當從重給予行政處罰的,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處罰的情況,如利用職權實施違法行為等。
二、行政處罰的類型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四、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後果不同:刑事處罰是各種處罰中最為嚴厲的強制方法。這種處罰,不僅可以剝奪被強制者的財產,而且可以剝奪其政治權利、人身自由,甚至剝奪生命。而行政處罰不涉及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
2、適用的對象不同:刑事處罰只能對犯罪分子適用。而行政處罰只能對違反民事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經濟法規等等,沒有達到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行為適用。
3、適用的程序不同:刑事處罰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而行政處罰則行政程序做出來的,比較靈活。
4、作出處罰的機關不同:刑事處罰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適用,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個人都無權對公民適用處罰。而行政處罰可由有執法權的行政機關作出。
總的來説,在行政處罰案件中,可以加重處罰的情形非常多,具體要根據違法案件的詳細案情分析。但是,行政相對人如果有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執法部門也不會完全忽略,比如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有立功表現,或者是受到他人的脅迫才實施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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