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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給與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公安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3、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4、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5、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6、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7、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醉,處15日以下拘留。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須報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不能私了,必須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處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身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當報警。

三、事故分類

1、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中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會給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以及生活工作方面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事故的責任方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不僅要賠償受害人的救治等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因為交通事故而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等後果,事故的責任方也是要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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