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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有什麼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有什麼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有什麼

處罰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標準:

1.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取得然氣經營許可證經營燃氣20噸以下的。

處罰標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經營燃氣20噸以上50噸以下的。處罰標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經營燃氣50噸以上的;或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處罰標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

(1)輕微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燃氣20噸以下的。處罰標準: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不按照然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燃氣20噸以上50噸以下的。

處罰標準:責令限期改正,處8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燃氣50噸以上的;或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標準:責令限期改正,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有對於違反法律的行為人,燃氣管理部門可以沒收其違法所得,並且對當事人進行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那麼可以吊銷其燃氣經營許可證。對於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為,其處罰標準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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