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應當在多長時間內交罰款 行政處罰 關注:2.48W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標籤: 罰款 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 內交 行政類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xingzheng/xingzhengchufa/17dvk0.html